第六条

有效

生物质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生物质燃料,禁止掺杂燃烧煤炭或者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