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经发言人审阅签名确认后,编印会议简报和存档。有关部门有工作需要的,可以向其提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需要查阅或者修正其发言记录的,应当在会议期间向记录人员提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