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