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