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