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推动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加强频谱资源统筹协调,提升军地无线电协同管理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加强边境地区无线电设施设备建设和人才配备,提升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