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四十六条有效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无线电主管部门通报其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