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识别码。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利用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