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实施外,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依法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行使。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