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