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由取得建筑垃圾核准的企业运至规定的场所处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