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民出行需求、城市承载能力和停放设施资源,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车辆的运营总量,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维护良好城市秩序。负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部门可以与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并通过制定考核办法等措施,落实协议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