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