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第四十五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应当召开该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