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四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重新确定。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情况应当在三十日内按规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