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长城点段为省内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分段管理责任,明确协作要求,做好管理衔接,确保长城点段巡查、看护、管理全覆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