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与毗邻的长城沿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长城保护协调机制,协商长城保护重大事项,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