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刻划、涂污长城或者挪动、损毁、刻划、涂污长城保护标志及其保护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