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长城监测工作,对长城文物本体、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应当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现代通信等技术和手段,对长城本体和整体环境进行监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