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长城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符合《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前,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长城点段保存现状、开放可行性、可承载的利用类型以及强度等专项评估,制定参观游览区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