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县乡财政体制统筹预算安排,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设施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