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