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综合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