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机制第三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