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的,可以向上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协助或者按照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