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监督与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