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建立智慧城市体系架构,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智能化、集约化、便捷化、人性化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