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设计、制造信息产业相关产品,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