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落实晨检午检以及网络报告、通风消毒等日常措施,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时,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幼儿园发现在园幼儿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并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幼儿离开幼儿园三个月以上的,入园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