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师风师德的教育、宣传、考核和监督,并将师风师德建设作为办园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教师资格审查、岗位聘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