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教育经费,合理安排相关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幼儿教育倾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