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