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有效禁止干涉丧偶妇女的婚姻自由。丧偶妇女再行婚嫁,任何人都不得阻挠。禁止强迫丧偶妇女转房。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理属于其本人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