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有效禁止利用等级、家支、家族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