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十条有效本规定未作补充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婚姻案件和纠纷所作的处理,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