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二)中考、高考期间;(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时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和中考、高考期间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