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