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