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制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补偿资金用于因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经济补偿。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