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州实行生态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和资源补偿制度,设立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当地农牧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自然灾害防治,也可以作价入股;资源补偿费应当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