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实行生态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和资源补偿制度,设立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当地农牧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自然灾害防治,也可以作价入股;资源补偿费应当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