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江河景观风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印象嘉陵江湿地公园、黄金江岸公园、缤纷水岸湿地公园、清泉公园、双女石公园、西河体育公园、南门坝公园、猪山公园、朱凤寺公园、嘉陵江青居曲流、西河景观长廊等滨水绿地应当纳入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专项规划予以保护;其他需要保护的,由江河景观风貌保护名录确定。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