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山体景观风貌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自然灾害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山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环境治理、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