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中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便于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的自觉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