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