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以及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