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