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等级给予日常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并可以根据养护状况、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