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古树名木的养护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日常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