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每五年开展一次普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古树名木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