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板、水箱、安全栏网、空调等设施设备,或者店铺招牌、旗幌、门面装修、室外灯具款式和照明光色等,与李庄古镇风貌不协调的,由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