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李庄古镇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李庄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